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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不可以随便倒卖 “房产中介”收集房东信息出售获刑

2026年11月06日 14:10:18

    网上公开的房屋租售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后倒卖赚钱,算不算违法?不少人觉得“公开的就不算个人信息”,但是,李女士正是因为这样的个人信息倒卖行为,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巨款,而把她的信息转卖的人正是打着“房产中介”幌子的刘某。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这起案例揭开了所谓“房产中介”背后的真实面目,提示,从网络公开信息到境外倒卖,一条黑灰产业链,正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专门成立房产中介

  搜集“一手女房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回国后,她专门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但公司的经营方式与正常房屋中介不一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光辉介绍,刘某成立公司后招募人手,专门搜集各类平台上“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再把其中可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独挑出来,筛选、整理相关信息后,再卖给境外人员。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7月,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000多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房源信息被卖后招来精准诈骗

  刘某被抓,是因为诈骗案发,被害人报案。其中,李女士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骗走了29万余元,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信息泄露源于刘某的“房产中介”公司,但是她收集的是网络公开房源信息,这样的行为如何定性?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汪冒才:公安机关就“刘某收集网络公开房源信息、向境外出售”该怎么定性,依据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商请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我们综合刘某的主观明知、信息来源与用途、交易对象、危害后果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侦查方向,引导围绕刘某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查明其出售的个人信息内容等事实。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责

  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查明刘某向境外出售的信息,涵盖了房产位置、房屋面积、租售价格、租售人性别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随后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刘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光辉:按照法律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就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共计出售24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我们认定刘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7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案件虽然办结,检察履职并未就此停止。

  汪冒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了风险提示,建议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规范房产中介行业治理;又和主管部门一起走访辖区多家房产中介公司,通过案例宣讲、座谈交流,推动企业健全房屋租售信息线上发布的审核与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倒卖“公共资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祖延光告诉记者,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就是要提醒所有人,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是可以随便倒卖的“公共资源”。

  祖延光: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并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这类行为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办理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履行检察职责,对于案件暴露出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推动主管部门强化监管,从源头上堵住信息泄露的口子。

  检察官特别提醒,打着“房产中介”“咨询服务”的旗号,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同样逃不过法律追究。日常生活,如何防止这样的案件发生?

  祖延光:时刻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在网上发布房屋租售等个人信息时,要有意识地减少暴露,不必要的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等关键信息尽量不写。对来路不明的电话、短信多留个心眼,一旦察觉异常,及时报警。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滥用,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责编:严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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