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侯翔宇
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1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问责典型案例,涉及地方政府要求国企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近460亿元。
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中,多地新增的隐性债务与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有关。
例如,本次通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依据西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馆等3个项目建设的名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5家银行贷款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项目实际提款61.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西安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
此次通报中,形成债务规模最大的是湖北省。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比如,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除上述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外,还有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为业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等案例。
上述所涉及的8起隐性债务问题,10多个地方书记、市长被问责。违规操作的相关责任人都分别予以严肃问责和相应处分。
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注意到,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6月26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在审计的54个地区中,就有49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曾表示,中央通过坚决的问责行动,重点从处罚地方要求国企承担不合理的投融资职能、金融机构违规提供融资的行为,从供需两端遏制新增债务,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对于遏制隐性债务无序扩张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实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
财政部强调,下一步,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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