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围绕解决景区、沙滩、海上、港口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治理问题,该《条例》增设“餐饮业、旅游业、渔家乐、民宿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条款。针对海滨城市贝壳类废弃物量大、难处理的问题,创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牡蛎、贻贝等贝壳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款。针对农村实际,按照城乡有别的原则,规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减量、再生”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