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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保交楼”背后的民企之痛

2025年07月23日 13:08:30

江苏滨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民生工程“中昂-祥云府”“保交楼”项目中,因政府信用问题拖累企业发展,至今1000多万的工程款无法解决,致使企业生存现状举步维艰。

记者 张洋

“保交楼”政策作为保障民生、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被广泛推进。然而,在一些地方,这一政策却暴露出令人困惑的另一面——个别地方政府在推进“保交楼”的项目时,未能及时支付承建企业的工程款,导致民营企业长期陷入资金困境。

江苏滨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滨港)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民生工程“中昂-祥云府”“保交楼”项目中,因政府信用问题拖累企业发展,至今1000多万的工程款无法解决,致使企业生存现状举步维艰。

三年前,“中昂-祥云府”项目工程由浙江余姚丰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丰晟置业)投资开发。一期总包工程原由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纽约建设)承接,其中一期一标段劳务工程由江苏滨港承接,北京纽约建设与江苏滨港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因北京纽约建设存在配合余姚丰晟置业违法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长期停工等问题,余姚丰晟置业在余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下更换了总包单位,导致江苏滨港与北京纽约建设的工程款项结算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解决。

图示:“保交楼”项目现场

三方协议与《会议纪要》成空文

为解决上述工程款拖欠问题,余姚市多部门联合成立余姚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余姚专班”),就工程款项结算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议。

《会议纪要》确认,就原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最终结算款未支付部分,同意由余姚丰晟置业、北京纽约建设(原总包单位)和江苏滨港(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将未支付给原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从余姚丰晟置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直接支付给江苏滨港。

期间,余姚市人民法院也下达判决,判定剩余款项由项目开发商余姚丰晟置业负责付清。

截至目前,江苏滨港上千万工程款至今得不到解决,政府相关部门《会议纪要》、法院判决书均未落实。为了解事实真相,4月27日,记者到余姚市进行了调查走访。

图示:余姚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会议纪要

江苏滨港杨先生说,“根据《会议纪要》要求,2022年8月17日,余姚丰晟置业作为甲方、北京纽约建设作为乙方、江苏滨港作为丙方共同签订了《三方付款协议》,其约定:该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委托甲方直接支付800万元至丙方指定账户,丙方在该协议签订起30日内完成撤场工作,所有退场工作完成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日起一个月内,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至丙方指定账户,甲方保证在该协议签订后至付款条件成就时无条件支付完成。”

《三方付款协议》签订后,江苏滨港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撤场工作,但余姚丰晟置业却未按《三方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成其义务,仅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合计支付给江苏滨港工程款10423252.40元。其中800万元由新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单位:余姚市金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其余2423252.40元由北京纽约建设支付,余款10989012.60元一直未支付。因多次催要无果,江苏滨港被迫于2023年10月10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4年7月5日作出(2024)浙028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余姚丰晟置业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滨港付清工程款10989012.60元。该判决于2024年7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而被告余姚丰晟置业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付清的工程款。但至今分文未付。

江苏滨港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余姚专班’作为余姚市人民政府临时办事机构,在协调处理祥云府项目工程款事宜的过程中,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出具了《会议纪要》,应当协调督促余姚丰晟置业切实履行《三方付款协议》,但其却未尽督促履行之责。因该公司未履行《三方付款协议》,江苏滨港被迫起诉到法院并形成生效判决后,‘余姚专班’应协调督促该公司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但‘余姚专班’却将该公司项目预售资金转移到了政府控制的公司账户(即余姚市金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的账户)中,使得余姚丰晟置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零,导致法院根本无法进行执行,涉嫌存在转移财产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查封行为予以干预,导致无法查封该项目的固定房源。”

图示:三方付款协议

官方回应:做好保交房是首要工作

4月28日,在余姚市住建局“余姚专班”,就上述《会议纪要》不能完全落实一事,记者与该办杨主任进行了解。杨主任表示,他是今年才调到余姚专班的,对之前的事情不太了解,而且他已经与前任领导联系过,说江苏滨港已经起诉,相关公司有资产,让法院执行就是了。

随后,在住建局办公室叶主任针对记者提出的余姚丰晟置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被转移到政府控制的余姚市金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上一事,叶主任并没有做出正面回答,只是再三强调记者应该理解,作为政府部门首要的是做好保交房工作。对江苏滨港提出的法院在处理祥云府项目剩余3栋楼和车位执行查封时,有关部门以3栋楼和车位没有取得预售为理由进行干预,导致法院执行久拖不决,叶主任建议江苏滨港可以向法院申请现场查封,还表示如果法院需要,一定全力配合。

4月29日,记者一行前往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法院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执行局二楼案件查询窗口初步了解到该案进展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该案目前停留在无法执行状态,被执行方浙江余姚丰晟置业暂无任何资产和资金可被执行。为进一步了解以上情况的实际进展情况,记者要求见一下本案执行法官,窗口工作人员却被告知办案法官在外办案,无法回来。电话沟通后,法官称目前丰晟置业没有可执行资产,并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随后可让办案法官回复记者相关情况。但截稿前,记者未收到余姚法院的相关回复。

转移责任,企业追讨工程款仍困难重重

在持续关注的时间里,企业与余姚住建局进行了多次沟通,余姚市有关部门也向记者阐述了近期的工作进展:“6月9日下午,针对江苏滨港建筑劳务公司与浙江余姚丰晟置业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对祥云府项目38处房屋进行查封保全。同时,我局约谈祥云府项目负责人协调后续解决方案,房产方表示,后续愿意通过工抵方式解决相关债务,但需要万向信托释放工抵房源。期间,两次约谈督促祥云府项目负责人加快办理工抵事项,同时协调项目公司、万向信托及总包单位及早达成三方协议,明确工抵房源,同步把协调信息反馈至滨港方面。7月8日下午,我局组织万象信托、滨港劳务在局9楼会议室协调,万向信托方表示认可法院判决,同意在股权收购完成后优先工抵滨港劳务,或者在其余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提前释放部分工抵房源。7月14日下午在局9楼会议室,我局组织中昂、万向、永联(总包)、兆鼎(总包)四方就后续建设和释放房源解决相关问题(包括工抵给滨港的事情)协商,四方会上基本达成共识,在四方实质签订启动后,工抵的事也会按约定办理。后续,我局会继续加快督促,尽快协调完成工抵工作。”

面对以上结果,江苏滨港公司认为:“余姚住建局只是在推卸责任,其实滨港公司除了与中昂公司有关联外,与其他三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余姚市住建局这种回复完全是在掩盖其将保交资金挪作他用的事实,企业追讨工程款或仍然遥遥无期。”

“保交楼”也是当地政府营商环境的其中的一面,营商环境不是简单的经济指标,而是照见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面明镜。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在推进“保交楼”过程中,须统筹考虑购房者权益保障与民企的合法权益。余姚市作为长三角经济重镇,更需让“保交楼”真正实现“保民生、稳经济”的双重目标。

关于此事进展,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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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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