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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9月1日起实施

    2026年08月04日 14:13:04

     原标题: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为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在职普融通试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育、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但原《实施办法》已难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以地方立法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堵点,为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实施办法》以法治手段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实训基地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等制度,推动职业教育适配全省产业转型节奏,为推动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三十八条,取消了章节划分,不搞“大而全”,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实施办法》细化政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厘清教育、人社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强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就业需求、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推动职业学校整合优化,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开展贯通招生、长学制培养。支持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开设文旅、康养、养老、托育、护理、家政等服务类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

      突出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把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款专用。畅通校企人员流动渠道,职业学校可以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保障学生规范实习,即在学生参加岗位实习时,要求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

      细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具体举措。《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企业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共建产业学院,与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明确职业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居留、出入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享受本省有关人才政策。(记者 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责编:zhang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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