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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记录涉密会议内容,某涉密人员多次微信群泄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08月17日 10:39:24

  微信作为即时沟通的核心工具,已深度融入职场办公与日常社交,微信群更因便捷高效成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但也要看到,指尖轻点间的信息流转,暗藏着不容忽视的泄密风险。

  案例回顾:

  从“爱好者交流”到“国家秘密泄露”

  某科技公司部门副部长曹某,作为涉密人员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曹某参加年度某领域计划协调会,会中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将计划有关内容记录在笔记本上,在进行所谓的“脱密”处理后,制成计划排期表,擅自将该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有关领域爱好者微信群。同年,曹某第二次参加计划协调会,以相同手段私自记录并制成排期表发送至微信群。2020年,曹某安排部门同事胡某参加协调会,要求胡某记录计划并制成排期表,曹某第三次将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爱好者微信群。

  与此同时,曹某还在爱好者微信群中随意谈论涉密任务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导致有关任务实施陷入被动,损害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案件发生后,曹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剖析:

  三重隐患层层叠加

  该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三重原因:

  虚荣侥幸的思想隐患:曹某将涉密信息当作分享炫耀的资本,把个人虚荣心置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之上,无视保密纪律,价值观发生错位,思想认知产生偏差,为泄密埋下隐患。

  流于形式的管理隐患:涉事单位虽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在会中及会后开展保密检查,给曹某违规记录、外传提供了可乘之机。

  群聊分享的传播隐患:包括行业爱好者群、兴趣交流群等在内的此类社交群聊,往往缺乏明确的保密责任与信息审核机制,违规内容未能被及时制止删除,导致信息在短时间内扩散,进一步加剧了泄密危害。

  “保密观”有话说

  保密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为进一步筑牢保密安全防线,防范化解微信群失泄密风险隐患,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把握以下三点:

  强化全员保密教育,厘清保密边界。常态化开展保密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保密法律法规。尤其要针对社交平台使用场景,强调“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铁律,摒弃“炫耀”“侥幸”等危险心态。

  健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堵住管控漏洞。严格落实涉密会议全流程管理:会前明确保密要求,重申保密责任;会中对电子设备实行集中存放或信号屏蔽,严禁私自记录、录音或录像;会后要求参会人员提交所有记录载体,开展保密提醒,确保涉密内容不外传。

  规范社交群聊使用,压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交群聊需经审核,明确管理员职责及社交群聊的使用行为规范,严禁在群聊中谈论涉密内容、分享敏感信息,对违规行为建立严厉问责机制。

  微信群聊的便捷性,绝不能成为突破保密底线的借口;“交流分享”的初心,更不能沦为泄密的幌子。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何种场景,都应牢记保密义务,严守保密纪律,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一言一行,让安全规范成为交流沟通的自觉遵循。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责编: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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