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齐琪、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7月29日发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介绍,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同意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人员承诺学成返岗。工作人员学成后违约离职,本质是违反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批复对于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树立契约意识、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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