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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棚改项目拆“民房”被法院判定违法

2021年11月04日 16:29:16

本社记者 张洋

“2021年1月16日,早晨6点,临清市大辛庄街道齐书记等领导带领综合执法、派出所、村代理书记杨文新等50多人开着机械车强行拆除我的房屋,这么急拆除我的房屋都是为了柳坟棚改项目,甚至连房屋里的家具、橱柜都埋里面了,至今连个补偿协议都没有签。”临清市的吴某忠眼含热泪地告诉记者。

房屋被拆除现场

忠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2017年,吴某忠在自家老宅(占地2.25亩)建了一钢结构的房屋。当年跟柳坟村居委会(原法人孙贵东)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为了柳坟居委会集体经济发展,增加集体收入,盘活集体资产。按照上级政策,经居两委会、居民代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一致同意将2.25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吴志忠,转让的宅基地价格每亩7.5万元共计16.875万元。支付方式,居委会将该土地款以借贷的方式借给吴志忠长期使用,以16.875万元为本金。协议签订之后,吴志忠以年8.5%的利率支付给居委会下一年的利息14343.75元,以后逐年履行。

2018年7月26日,吴志忠交给柳坟居委会14343.75元。

2021年2月5日,房屋被拆除后,吴志忠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大辛庄街道作出的涉案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但是涉案房产已拆除,再撤销无实际意义,应依法确认违法。

2021年4月16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NO:00156《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决定书》行为违法。

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上诉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15行262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8月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15行262号

2021年9月17日本社记者前往临清市,见到吴志忠。吴志忠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大辛庄街道办事处领导也找到他谈过协商解决,但至今也没有签订合同。”

记者:“建房土地款14343.75元是否已交?”

吴志忠:“此款在大辛庄街道办事处查询确实已交。”

忠交款单据

随后记者来到了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赵副主任解释:“此事发生后,办事处、柳坟居委会积极跟吴志忠协商。前段时间已基本达成协议,但后来吴志忠家属又称要房屋,我们还会跟吴某忠继续协商。”

“关于吴某忠已交的土地使用款是否在办事处?”记者问。

赵副主任解释:“辖区每一个村都有一个账号,统一由办事处来管理。”

吴某忠还告诉记者:“就我们一个村集体土地转让有40多亩,转让款达300多万,原书记孙贵东已判刑。”

据了解,2020年12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定书(2020)鲁15刑终287号孙贵东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十万元。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1581行初64号

2021年9月26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1581行初64号判决如下:被告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月16日拆除原告在柳坟村内的一处房屋行为违法。

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函件(未盖章

2021年10月18日,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给记者一份未盖公章的回复函;经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阅,吴忠所建厂房未取得任何许可及权属证件,且柳坟居民小组书记孙贵东经召集该居民小组党员和部分居民开会研究同意后,非法转让土地给吴忠,经调查发现土地包含耕地、林地、建设用地,被转让的土地在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居住、道路用地,综合以上,故认定该处土地权属柳坟居集体所有。征迁工作进展情况,为了切实解决吴某忠厂房拆迁问题,加快柳坟小学建设进度,多次与吴志忠沟通未果。拆迁前,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对吴某忠厂房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评估金额73.125万元,经与吴某忠协商按此金额补偿,吴某忠前期表示同意接受此补偿方案,后又反悔,又提出索要楼房诉求,至此协商无法进行,严重阻碍了柳坟小学建设进展。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先处理告知书、拆迁决定书、崔告书等行政文书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配合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吴某忠所建厂房实施拆除。拆除后,街道办事处始终与吴某忠沟通协商,在评估金额73.125万员基础上,再增加吴志忠自行搬迁费用2万元,共补偿75.125万元,但吴某忠仍然坚持索要该处土地补偿款,并又提出索要楼房等不合理诉求,致使协商无法进行。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还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而临清市大辛街道办事处却在前期的土地转让、拆除房屋,后期协商上处处玩“小心思”,急于要“成绩”变成了行为违法,是不是忘了棚改的“初心”。

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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