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同时,天津将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及“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定金应直接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解除监管。
此外,天津将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及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建立完善住房品质评价体系,健全全过程质量监管;优化项目审批服务,高效办理联合验收,加快市政配套建设。(记者马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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