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热点

北京非机动车新规5月施行 交警提示:骑车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

2026年04月24日 09:53:24

记者从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获悉,2026年一季度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已致44人死亡。距离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仅剩一周时间,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牢记并践行“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4句话,安全、文明骑行。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北京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44人死亡,其中27名骑行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占比为61.4%。相比于2025年,佩戴头盔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不戴头盔仍是加重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电动自行车: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佩戴头盔可有效降低严重脑损伤风险

  2026年1月7日,在顺义区火寺路,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由南向西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骑车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调查,骑车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方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世卫组织的报告,佩戴头盔可以降低79%的严重脑损伤风险。”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因速度骤降,身体会因惯性向其他方向甩出,头部位于摔倒方向人体“杠杆”的最远端,承受的冲击力远大于身体,头部脑组织、五官、脑干等重要器官高度集中,却不像身体其他部位有骨骼、肌肉、关节分散部分冲击力,发生事故撞击后的损伤往往更为严重。佩戴头盔能有效缓解发生事故时头部遭受的撞击力,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将原来规定的“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调整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同时将原来允许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2周岁以下调整至16周岁以下。在此提示大家: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

  喝酒别骑车,酒后对车辆控制变差更易发生事故

  2026年2月20日晚间,在丰台区二通路,一名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后,没能保持顺直行驶,撞在便道路缘石上,骑车人当场死亡。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2mg,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酒精会麻痹或影响神经系统,令骑行者丧失判断力与操控力,导致反应速度下降,对车速、车距、路况的判断,以及对车辆的控制出现偏差,刹车、转向时动作迟缓、失误,极易失控摔倒。同时,醉酒状态下人体协调性也变差,发生事故时无法做出自我保护动作,加剧所受伤害。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概率都较高。

  不闯灯、不逆行,遵守法规和通行规则

  2026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在丰台区龙和路,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与由西向南右转的重型货车发生事故,造成骑车人当场身亡。后经调查,事发时骑车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闯红灯属于典型的主动制造路口通行冲突的严重违法行为,逆行是与正常车流形成正面冲突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右侧通行”和“按交通信号通行”原则,闯红灯车辆极易与按绿灯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侧面碰撞交通事故,逆行车辆容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正常行驶车辆躲避两侧和逆行车辆时也可能引发连环摔倒。

  北京交警介绍: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原来散在于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通行规定进行了整合,方便市民学习掌握。如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在本市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上道路行驶;规定了不得闯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多项通行规则。这些通行规定并不是新的规定,而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的主要规定进行了汇总,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

  首都交通文明,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守护。骑车不是儿戏,法规不可漠视,交通安全须臾不可放松。驾乘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顺向通行、各行其道原则,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不越线停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总台央视记者 赵学荣)


来源:央视新闻责编:侯翔宇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