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状况频发的城市,人们近乎习以为常,似乎认为这些都是“城市发展速度过快”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事实上,这正是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缺少对城市建设功能定位和运行规律层次的科学认识,更是缺少“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所致。当务之急是要从加强对城市建设运行规律的科学研究入手,立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工作大局,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内各大中小城市的功能定位,通过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引入多元化等几个方面,协调解决好我国城市建设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
加强决策队伍建设。首先,提升决策者的责任感和岗位意识,把“提升人们真正的生活水平、真正做好惠及于民”为奋斗目标,加强对自身的“软约束”,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岗位职责;其次,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在做城市建设规划,要有前瞻性,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给城市规划留白,避免重复开挖、频繁修建;另外,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做到:招标时公平公开、施工时依法督查、验收时科学严谨,还要做好平时的排查工作,发现危险于星火之时,可防燎原之灾;最后,加强规划的执行和政策落实力度,官员的变动或者主观想法不能影响规划的进度和改变,强化政策和规划的严肃性。对此可以推动人大和民众对相关人员的监督。
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城市的“做大”、“做强”,恨不得一天建成罗马城。有关机构发布数据显示,国内有655个城市号称正“走向世界”,以国际化大都市为建设目标的城市超过200个,对于这些口号人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一些城市的发展被速度上的快、形式上的大和表面上的美所左右,与此并不协调的是,不少城市内在品质距离“优”字相距甚远。国家级中央层面要进行“硬约束”,改变功利化的政绩考核机制,将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于未能完成改造任务和违反相关操作规范的人,应当从严执行法规并给予处罚,让不作为和乱作为者付出代价。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实现地下设施的全面革新,关键或者基础在于立法。例如对于地下管线建设,国务院办公厅6月14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调。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引入多元化。李克强总理在赤峰考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时提出:“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补足城市发展‘短板’。”他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例指出,“只靠政府补贴难以持续,应放开行业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而实现相关项目的自主运营和盈利。”优化有限的资金,加强与社会资本的联合,增强建设基础设施的资金能力,使得整体实力符合整体、长远利益的项目都能得到优先投资,保证城市长期的高品质运行。城市的发展,品质比速度更重要,内涵比规模更重要,比起高调的“高、大、洋”的城市风貌更重要的,还是潜心修炼城市发展的“内功”。
城市的决策者们,要从现在起就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里子”和“面子”问题,坚持形态构建与强化功能并重、营造环境与提升品质并重、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强化空间的有机联系,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一座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是以公共利益为主。公共利益又表现为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处理好个人、眼前利益与整体、长远利益的关系,练好“内功”,城市才能在“做大”、“做强”的路上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作者:董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