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
当前位置:首页 > 本社资讯

莫要自住房变成鸡肋

2014年08月28日 09:28:40
        2013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出台了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京七条”,政策提出,为解决“夹心层”的购房问题,北京市拟推出自住型商品房。自住房从政策出台到入市销售,整个过程一直备受大众关注。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低30%左右,价格优势吸引着大量购房家庭,京籍无房或单套房家庭以及非京籍纳税满五年的家庭都可以申购。申购流程并不复杂,大致分为网上申购、现场确认、多部门审核资质、摇号中签等四个环节。而且,如果已经在其他自住房项目进行了现场确认,则申购第二个项目时不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这些数据将自动进入住建委的核验系统。

今年6月23日,备受关注的首个自住房现场——金隅汇星苑开始公开摇号,中签率约为1:68。而摇号结果出炉不过两天,网上已经出现有人叫价10万元出售选房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住房选房资格是不允许出售或转让的)。选房完成,349户正选组家庭放弃此次选房资格。从该项目的选房情况看,弃选率大约18%。7月7日,北京第二个自住型商品房项目首创·悦都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家庭。首创·悦都汇共提供544套房源,在27504户的优先家庭中摇出,中签率约50:1。7月12日是首创·悦都汇选房的第一天,首日700个中签家庭共认购296套,未去选房的家庭超过一半。放弃选房的家庭中,金隅嘉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他们的统计分析和电话调查,绝大多数家庭是因为经济原因,即认为承担不起该项目2.2万元/平米的价格。而首创·悦都汇项目位于大兴南六环外,周边没有地铁,地理位置比金隅汇星苑明显要差,这有可能是中签者弃选的原因。

对于禁售和资格转让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申请人在最开始填报信息时,就已经锁定了未来摇中后要网签的名字,这个过程中连增加夫妻的名字都不行,更不能改成别人名字。同时,在网签之前,系统还将对所有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信息不一致,则有可能取消这个人的网签资格。如果被判定是故意瞒报甚至骗购,此人甚至会进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北京市买房,还要被追究其他责任。

自住房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在京“夹心层”人员来说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自住房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价格仍旧不能被城市“夹心层”所承受、交通配套落后、后期监管缺失和利益分配难题等等。

北京市计划每年供应5万套自住房,但这个数目对于迫切需要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来说,仍旧是杯水车薪。首创·悦都汇项目中签率为50:1,金隅汇星苑的中签率仅为68:1。自住房房源有限使得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虽然政府在之前的文件中提出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但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的规划,自住房在后续的供应规模、监管、退出等问题上仍不明朗。

另外,自住房项目普遍较偏,使得居住的便利性大打折扣。集中在北京五环内的房源并不多,大多分布在房山、门头沟、平谷等地。由于位置过于偏远,许多项目存在着交通、学校、医疗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规定,五年之后自住房可以转让,而届时房屋收益的分配问题如何解决,到目前还没有明确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可以借鉴的收益分配模式。

自住房已经开始供应,但相关的规定和条例还较为滞后,一旦自住房完成签约,很难再去约束它。政府应抓紧完善相应的制度,以防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自住房的管理制度应该本着“让买到的人没有赚、没买到的人也没有亏”的原则去制定。政策不能着眼于短期,而要有持续性。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政府部门应确保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疏解城市功能,填平地区间鸿沟,实现区域间协同发展和优质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优化产业布局,尽可能的让居民能够就近工作,享受便利的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社会矛盾。且不可朝令夕改,更不能半途而废,人为地制造社会再分配的不公。

(作者:辛苓)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周佳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