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

城市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城市之窗 > 法治建设 >

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近期连收四张罚单

2023年08月29日 15:18:26

编辑 邢自强

近日,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先后被黄骅市齐家务镇人民政府、常郭镇人民政府、黄骅镇人民政府开出罚单,罚款金额累计168万余元。

文号“黄齐城罚决〔202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月在黄骅市齐家务镇齐东村东侧,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擅自建设风电项目升压站、王家沟子两侧38处风电机组基础及附属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齐家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沧州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 版)序号九十一第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8.1508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文号“黄齐城罚决〔2023〕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在黄骅市齐家务镇黄南排干两侧,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擅自建设风电项目13处风电机组基础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齐家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沧州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版)序号九十一第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6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文号“黄常罚决〔2023〕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在黄骅市常郭镇辖区范围内,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擅自建设风电机组基础(15机)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常郭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沧州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法律依据汇编》(2022版)序号91第1条及渤黄政字【2022】27号文件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6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文号“渤黄骅镇罚决﹝2023﹞-0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黄骅市黄骅镇刘常庄村西北,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擅自建设风电项目升压站及附属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骅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沧州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法律依据汇编》(2022版)序号91第一条及《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5.580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公开资料显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178775.23万元人民币,地址位于河北省黄骅市渤海路北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三楼,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胜科黄骅风电有限公司持股49%。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严禁镜像、转载。)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张瑞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