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城市观察 >

山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了新规

2024年08月29日 09:47:46

  原标题: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了新规

  近日,省安委办制定《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对我省境内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件》共三部分,包括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井工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和露天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条件》规定,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和井工建设煤矿复工验收要围绕证照手续、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产及整顿和其他等方面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要求开展。露天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要围绕证照手续、安全管理、采剥工程、排土及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电气及运输、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工停产及整顿和其他等方面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要求开展。

  同时,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开展,并对照此条件设定的验收内容(不涉及的验收内容除外)和验收要求进行。涉及的各项验收内容达到验收要求时,验收结论为合格;有一项验收内容达不到验收要求时,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李建晖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