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5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140元,较此前分别上涨了30元和50元。
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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