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生活

就医更便民 我国开启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

2026年02月02日 09:44:42

  2月1日,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童医学中心的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皮肤疾病专业已开启线上首诊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自2026年1月起,北京市率先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工作。患者可在上述两家医院的三个专业预约互联网诊疗首诊。

  此前,互联网诊疗常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必须出具在实体医疗机构的相应就诊记录。从线上复诊到线上首诊试点,是优质医疗服务迈出的更大一步。

  “屏对屏”,让优质医疗资源更可及——

  对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唐女士来说,互联网诊疗首诊来得正当时。

  她8岁的儿子近半年身高增长缓慢,当地医院建议到北京儿童医院内分泌科进一步检查。现在,她可以通过手机直接预约北京专家的线上首诊,进行初步评估和咨询,“先让专家看看情况,心里有个底,也省不少事。”

  为何这两家“打头阵”?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北京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统筹考虑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能力、互联网复诊量及工作经验、外地患者就诊情况与规模、医师服务能力等进行确定。

  为何是这三个专业?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解释,结合患者就医需求,考虑兼具外地患者诊疗量大、互联网诊疗风险可控两个重要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另有业内儿科专家表示,这些专业的患儿一般病情相对稳定、诊断更多依赖问诊和视觉信息,如皮肤照片等。

  线上首诊,质量安全是关键——

  试点方案给出答案:安全,建立在从医师到流程的每一个“高门槛”与“严监管”之上。

  医师“门槛高”。根据试点要求,首诊医师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且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还需具备1年以上的互联网诊疗复诊临床经验,完成院内互联网诊疗培训并通过考核。两家试点医院将对首诊医师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确保人员能力持续达标。

  过程“看得见”。试点要求明确,为儿童提供首诊服务时,应确定患儿有监护人陪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化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人员资质、诊疗数据和活动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此外,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中国患者安全教育与研究协作网北京工作组组长王平表示,并非所有疾病都适合线上首诊,急重症、复杂病仍应以线下为首选。线上线下应是互补协同关系,必须遵循同一套质量安全标准,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体系。

  2020年7月12日,人们走过北京儿童医院智能AI安检门。新华社发(牛宏超 摄)

  “一张网”联通“诊疗药保”,数字医疗加速“成长”——

  从机构准入、医师资质、诊疗流程到数据监管等,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的启动,也可能成为撬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升级的支点。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认为,处方权的线上实现,意味着互联网诊疗真正触及医疗服务的核心环节。只有“诊、疗、药、保”全线打通,互联网诊疗才能真正释放便民惠民潜力。

  多位售药平台、互联网医疗领域的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快推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安全流转至患者附近的定点药店,患者可自主选择到店取药或配送到家。同时,医保部门应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在线结算流程。

  医药行业AI创新联盟秘书长张蕊认为,首诊试点也将成为医疗科技创新的“催化剂”。它将对高清视频问诊、智能分诊、电子病历共享、医疗AI辅助诊断、远程监测设备等技术与产品提出更高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此次试点为期一年,将于2026年12月进行评估总结。

  随着相关配套政策协同跟进,互联网诊疗服务有望逐步向更多专业拓展,如部分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带动更多地区加入试点探索,让“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的愿景加速照进现实。


来源:新华网责编:张瑞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