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孙同乐 金世龙
“我公司承建的西葛泉村新民居,被村民方某强占,未经我们同意私自进行售卖,导致我们钱房两空”。沙河市民曲某向记者反映其在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遇到的投资困境。
反映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前往沙河市进行实地采访。
▲ 沙河市西葛泉村“新民居”卧龙台小区
曲某介绍:“2016年元月,沙河市十里亭镇西葛泉村计划拆除危旧房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新区。曲某、李某国、赵某勇以沙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西葛泉旧房改建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旧房拆除、水电路通等工作,建筑公司负责垫资承建。工程款通过售房款抵顶,房屋销售使用村委会和建筑公司公章。”
然而,受疫情防控影响,施工人员无法进村,项目主体完工后便进入了长期的停工阶段。
曲某补充说:“停工期间,村民方某将我方施工队伍赶了出去,断水断电,强占项目部,控制了门卫、办公室和公司印章、施工图纸等资料。方某占有我公司一半的股份,未经我们同意私自将房屋进行了销售。”
▲ 沙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西葛泉村签订的《西葛泉旧房改建施工合同》
2023年4月3日,在十里亭镇相关负责人的协调下,记者从方某处了解到事情的另一说法。
“新民居售卖经营情况,按照合伙经营合同进行,有账目,公安、法院、审计部门都进行过调查。”方某表示其与曲某等人为合伙经营关系,双方签订有《合伙经营协议》,这在公安部门及沙河市人民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结论。而对于曲某所说的私刻公司印章问题,方某提示邢台市公安局扫黑办曾于2021年5月26日调查并有过结论。
《合伙经营协议》显示签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曲某、方某双方合作经营开发建设销售西葛泉新民居项目,双方按照现行的《公司法》及市场合作的一般规划,本着互惠互利,保证对方利益不受损害,友好合作。
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各占50%,盈余按50%分配,亏损按50%负担;售楼情况双方要有统计,信息互通。曲某一方保管房源钥匙,验房开房要使用装修钥匙,交房时即向业主交钥匙,双方都要在交钥匙清单上签字;双方共管资金,曲某一方办卡,方某一方设密码,所有售房收入、借入资金都要全部入账,所有支出都要由卡支付,收支两条线,月末报表双方签字。
如今,已建成的西葛泉住宅新区取名为卧龙台,共两栋,8个单元,部分房屋已有村民入住。而曲某和方某之间的纠纷仍未解决,对此,沙河市有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并作出结论。
沙河市公安局、沙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经过对相关材料的全面核查,发现被举报人方某涉嫌侵占罪,不构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属于法院管辖,建议当事人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沙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人对方某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裁定驳回自诉人曲某等人的起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裁定,驳回上诉。
▲ 曲某认为方某售房使用的收据、印章均不规范
近日,沙河市十里亭镇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合伙经营经济纠纷,镇政府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处理这起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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