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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拒绝表演”的权利

2026年02月05日 09:18:00

漫画/李晓军

  一些年会活动偏离初衷增加劳动者负担 专家认为

  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拒绝表演”的权利

  广东深圳某公司员工因拒绝在年会上表演节目,被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雇;社交平台上,有“打工人”发帖吐槽,公司年会将表演节目与绩效挂钩,让本该轻松的聚会变成“考核现场”……

  年关将近,一年一度的年会季如期而至。这本是企业犒劳员工、凝聚人心的温馨场合,却在一些劳动者心里变成又一重压力的来源。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有些用人单位的年会存在偏离初衷的情况,甚至演变为“摊派任务”,可能存在组织方式僵化、内容重复和员工缺乏参与积极性等问题。一场真正有意义的年会,应该做到肯定员工的全年付出,提供轻松愉快的交流平台,同时展现出对不同类型员工需求的关注。

  强制表演节目

  “为什么又是我?”

  2024年,来自湖南的李蕾曾被领导指派担任当年度全公司年会的主持人;今年年会,她的名字又“顺理成章”地出现在部门上报的5名年会歌唱节目的“演唱者”名单上。尽管李蕾多次以“五音不全”“另有工作任务”等理由拒绝,但领导的回复却简单而坚决:“部门没有其他人能顶上了,你有经验。”

  “年会应该是一种福利,主要目标是各方都开心,但近几年一到年会季我就焦虑,生怕被安排表演节目。”李蕾说。表演节目成了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无奈之下,李蕾只能敷衍应对——不参与排练,只等上台“凑个人头”。

  李蕾的无奈并非个例。在不同城市、不同岗位上,还有许多员工正经历着类似的年会困扰,被强制表演年会节目已然成为不少劳动者年末的共同烦恼。

  在广东某公司工作的陈晨不仅被要求表演舞蹈节目,还要自费购买舞蹈服。更让她无法理解的是,表演资格与年会的抽奖环节直接绑定,不表演,就没有抽奖资格。

  有着7年工作经验的重庆市民刘昕,用自身经历勾勒出了一幅贯穿职场不同阶段的“年会表演进阶图”:实习生时期被迫跳当年“最火的舞蹈”,全员上阵,不得缺席;转正后,作为年轻员工“代表”,依然会在“自由报名”环节被强制报名“凑数”;这两年,尽管已经“熬”成了资深员工,还是要“给同事唱歌当陪衬”。

  “这种占用休息时间排练,硬着头皮上台的体验,让人感到非常不适。”刘昕感叹道。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坦言,年会本身是一种提高劳动者团队凝聚力的活动。然而,一些用人单位的年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初衷,更多强调企业文化的输出和管理人员的存在感。甚至有些公司出现内卷现象,比如各个部门都要出节目,员工要自费购买统一的表演服,甚至付费进行演出培训,诸如此类,让员工不堪重负。

  员工有权拒绝

  采访中,记者窥见了两种不同视角:一边是一些普通员工抱怨年会“过于形式主义”,另一边则是部分企业管理者将年会视作与公司员工一年一度的“情感纽带”。

  在北京从事十余年人事工作的李青从管理视角指出,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年会是一年中难得的全员聚会,能够起到文化传递和情感连接的作用。

  “年会或许是一年中唯一一次能和领导同事打成一片的时候。”在李青对年会的理想构建中,日常的层级界限被暂时消融,员工的付出在表彰中被看见。一场成功的年会,应该是公司不同层级的同事都能打成一片,让人对新一年的工作前景充满希望。

  近日,“深圳工会”官方账号发布一则案例。

  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次日,公司向小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其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小明不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这则案例一经发布,引发了公众一系列追问: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参加年会?参加年会或者在年会上按照公司安排进行表演是否属于工作范畴?

  对此,沈建峰认为,企业举办年会活动的初衷,一方面是服务于团队建设,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年会上的分享和娱乐内容具有生活色彩。因此,年会的组织和运行应当在保留传统习惯的同时,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和自由,避免过度强调管理层意志。

  他补充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年会更多承载工作色彩,所以应安排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并且单位应承担必要的成本。在工作时间内开展的年会,原则上员工应当参与,但是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构成加班,员工有权拒绝。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丽云看来,年会本应是一次通过组织表演等形式增进凝聚力、肯定员工付出、增进多方感情的正向活动,绝大多数员工在认同企业文化的前提下愿意参与。但也可能有部分员工因性格内向、不善社交,或因对企业缺乏认同感而拒绝参与,这时其拒绝的权利应当被尊重。

  “年会本质上属于工作之外的文娱活动,而非本职工作,不应将是否参与和表演直接等同于服从性测试或忠诚度检验。”张丽云说。

  让年会回归本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访劳动者并非对年会全盘否定,而是抱有更为具体的期待——他们反感的从来不是年会本身,而是形式化的强制表演,渴望的是真诚的交流与关怀。

  “虽然我不喜欢参加年会,但也能理解它的作用。”陈晨向记者描述了她心中的理想年会:活动时间应听取员工意见,最好不占用休息日;尊重员工不参加的自由;流程应简洁高效,避免冗长形式。总之,多一点尊重,少一点形式主义。

  那么,如何让年会褪去强制与形式的枷锁,回归“犒劳辛苦”的本质?

  沈建峰认为,关键是让年会回归到企业凝聚力和团队建设的初心。以员工为中心设计年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而非从企业的单方意愿出发。只有员工真正愿意参与并乐在其中,这种效果才可能实现。

  对此,张丽云给出了四点具体建议:其一,要提前调研员工偏好,尊重员工意愿,避免管理人员“拍脑袋”式安排;其二,要注重氛围营造,可以通过设立奖项、增加互动环节和家庭参与等形式提升员工体验感;其三,要突出全员关怀,避免仅仅聚焦少数优秀员工,应让绝大多数员工感受到价值与快乐;其四,要强化企业温度,通过年会形式传递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建立有温度的、柔软包容的企业形象。

  “总而言之,年会的意义不在于规模或形式,而在于能否让员工感受到真诚的肯定与集体的温暖。组织者只有真正了解员工需求、尊重员工意愿、理解员工性格的多样性、用开放温暖的心态组织活动,年会的举办才有意义。”张丽云说。(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年会”,这个原本承载年终喜悦与集体温暖的词汇,在一些劳动者心中,却多了几分无奈与尴尬。从被反复要求上台表演的“社恐”员工,到因拒绝自费参与节目而失去抽奖资格的职场人,再到因不愿表演节目遭违法解雇的劳动者,一场变味的年会,让本就辛苦工作一年的劳动者感到疲惫不堪。亟须为年会卸下强制与形式的枷锁,回归犒劳辛劳、凝聚人心的本心,更需以法律为盾,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采访中,一些受访劳动者反复强调“自愿”与“尊重”。他们抵触的并非集体活动本身,而是其中潜藏的强制性、不平等性和形式主义。

  或许,年会的价值不在于被设计得多么华丽,而在于能多大程度上包容真实情绪、承载平等交流、传递真诚感谢。

  我们追问的从来不只是“如何办好一场年会”,更是“我们希望拥有怎样的职场”。每一次对“自愿”的呼吁、对“尊重”的坚守,都是向更平衡、更健康的职场迈出的一小步。年会季里的这些故事,无论藏着无奈、反抗还是期待,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一个既能承载集体目标,也能安放个体尊严的工作场所。这或许才是所有职场人真正期盼的年终礼物。

  让年会回归本心,需要企业放下功利心,真正倾听员工心声,用真诚替代形式,用关怀取代强制。以法治护航劳动者权益,需要企业守住法律底线,明确自身权力边界,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体面工作、安心参与,不必为拒绝参与一场表演而担忧失业。

  行笔至此,我的心中多了一分期许:愿未来的每一场年会,都能褪去浮躁与功利,回归犒劳辛劳、凝聚人心的初心;愿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被法律牢牢守护,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获得真诚回馈。毕竟,年会的意义不在于规模大小、形式绚丽,而在于能否让员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与自身的价值——这,才是年会该有的模样。(记者 赵丽 实习生 王艺霏)


来源:法制日报责编: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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