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制建设

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台风等涉灾网络谣言,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6年08月20日 14:05:39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台风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网安局再次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网民王某某(男,35岁)因台风天气,暂住在临时安置点,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安置点停水停电”“群众无饭吃””设立难民营”等系列网络谣言,引发大量网民误读,并在抖音平台直播时编造“杭州台风致人打地铺吃不上饭”的虚假内容,伺机向网友索要打赏,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网民孙某某(男,50岁)在当地未出现台风积水险情的情况下,为博取流量,将往年水灾视频重新发布到抖音平台,引发传播扩散,误导当地居民,制造公众焦虑,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孙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3

  网民王某某(男,4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内容为“此刻**公园景象,台风影响,湖水即将溢出”的网络谣言,并在微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4

  网民叶某某(男,5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往年水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谎称“**出现台风积水险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叶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责编:孙同乐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