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制建设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占用耕地建房等合约无效

2026年05月12日 07:53:59

为正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介绍,《规定》共21条,是一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审判和检察、执行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

  《规定》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行政机关对新建违法建筑的制止权以及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于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定》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耿宝建表示,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明确构成该罪的行为方式和数量标准,同时明确非法占用耕地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犯罪情形下,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竞合适用规则,还规定了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等。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的用地权益,《规定》完善了相关行政案件审理和裁判方式,并明确执行标准。

  针对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因工作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审查申请材料不严格、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导致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并因此遭受损失。《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批准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等因素,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针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导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起公益诉讼,强化对耕地的全链条保护。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表示,《规定》是一个体现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司法解释,是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成果,为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耕地奠定了坚实基础。(记者 刘言 )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编:侯翔宇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