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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违法企业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后的治理成果

2021年12月09日 14:54:50

本社记者 张洋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珠海雄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珠海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批交办案件72号,群众反映称:“珠海市香洲区观音山景区附件的黑心炉渣企业(珠海雄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毁占山林,肆意破坏附近生态圈。处理炉渣等固体废物的时候,完全不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的相关举报。该案被列为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重点关注案件。

珠海市成立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72号交办案件核查处理工作专班”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督办,对有关事项开展核查落实整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经查,群众反映珠海雄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后夜间作业和露天堆放问题基本属实,违法毁占山林、肆意破坏附近生态圈等其他问题均不属实。

珠海雄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峰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珠海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内的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原址上,占地面积约4749.65平方米。该区域属于珠海市垃圾处理组团。主要从事利用炉渣生产环保水泥砖及生产加工项目。

雄峰公司被两次行政处罚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两次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3日,雄峰公司环保水泥生产加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第10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设施工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雄峰公司环保水泥砖生产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雄峰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2021年6月3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1]50号)告知雄峰公司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2021年7月7日,雄峰公司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雄峰公司正在按珠海市政府会议精神落实整改。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补全工作,预计2021年7月下旬前取得环评批复。2、雄峰公司本项目缺乏手续历史原因所致。2013年雄峰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提交补办环评审批材料,根据复函,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范围。故我单位未再继续申请环评审批等手续。”

经研究,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雄峰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雄峰公司所陈述理由不属于减轻或者免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因此,雄峰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7月1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类和综合类)序号2-3之规定,决定对雄峰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3日对雄峰公司进行调查,发现雄峰公司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雄峰公司的生产场所行业类别属于《固体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103项“环境治理业772”,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雄峰公司正常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1年5月1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1]43号)告知雄峰公司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

2021年5月18日,雄峰公司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陈述申辩意见:“1、雄峰公司是珠海市最早从事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发的民营企业。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墙改办支持下在沥溪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内建设新厂区,利用垃圾发电厂焚烧炉渣生产5S复合砼轻质切砌块。自2017年投产以来,为珠海市处理城市固体废物及节约财政资金作出了贡献。2、2010年在开展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中,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保留雄峰公司沥溪工厂。2013年雄峰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提交补办环评审批材料,根据复函,我单位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范围。故我单位未再继续申请环评审批等手续。3、雄峰公司沥溪工厂属于珠海市重要民生项目,是珠海市唯一承运处置垃圾发电厂焚烧渣的项目,系统解决了珠海市内垃圾发电厂焚烧炉渣的出路问题。自2017年投产以来一直处理亏损经营状态,经营压力非常大。4、雄峰公司是合法合规生产的企业,未曾违反过环保政策及规定。”

经研究,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雄峰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单位所陈述理由不属于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因此,对雄峰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7月6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雄峰公司作出行证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2021年7月9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雄峰公司停产整治。

环保督察交办后企业被停产整治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后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接办案件当天,迅速成立办案核查工作专班。当天,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现场调取雄峰公司用电资料,核查其炉渣清运处理台账,发现该企业在被责令停产整治期间,涉嫌夜间间歇性偷偷进行制砖生产活动,与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针对雄峰公司未履行停产整治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现场责令其严格执行。当天,雄峰公司已全面停工,并按规定对露天堆放各种建材材料进行清理。

2021年8月3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雄峰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9月16日,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雄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为彻底根治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整改,针对雄峰公司存在的问题,9月1日起,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启动每日巡查制度,白天、夜晚均到企业进行现场巡查,监督企业停产整改情况。

此外,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珠海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加强进场车辆监督管理,严禁外运车辆运渣入场,严禁使用场内现有的炉渣开工生产,协调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另行委托焚烧炉渣清运处理单位,于8月31日起由广东中翔建材有限公司处置,杜绝雄峰公司停产整改期间违法生产的可能。

2021年9月1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雄峰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按照整改要求,立行立改,落实到位。次日,又下发配套整改方案台账。

一家民营企业在短短的一个月内连续被行政处罚了两次,相关部门已下发过停产整治决定书,企业却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夜间继续作业,露天堆放制砖原料。

针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雄峰公司停产整改期间违法生产等问题,2021年10月20日,本社记者前往珠海市实地暗访。在雄峰公司沥溪工厂内记者发现企业未生产,车间内堆放着材料都已遮盖,但在该厂外却堆放了大量的类似粉煤灰状物表面未做任何防尘措施,都因堆放时间较长已长草。

类似粉煤灰堆放现场

随后,记者来到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见到了政策法规科罗副科长。针对雄峰公司停产整治期间夜间违法作业露天堆放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及在现场发现堆放类似粉煤灰无做防尘措施现象反映给罗副科长。罗副科长回复记者:“会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去现场查看后再回复。”11月17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回复记者针对雄峰公司厂外堆放大量的类似粉煤灰状物的情况,经环境局查实为雄峰公司在筛选过程中经沉淀池沉淀后的炉渣,置于此处自然晾晒风干,风干后拉回厂区继续加工成水泥砖,属于该公司的生产原料,未对土壤安全和环境造成损害。因雄峰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将厂区外晾晒的炉渣进行生产,环境局要求雄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11月4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块进行回查,雄峰公司已经将晾晒风干的炉渣运到西坑尾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并对该地块进行了复绿。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责令停产整治!这么严格的处罚雄峰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擅自恢复生产构成独立的新的违法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综合运用惩戒手段,将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相结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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