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观察

国家数据局印发指引 为数据出具“身份证明”

2026年08月10日 14:42:08

国家数据局不久前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登记机构管理、登记流程规范、登记凭证应用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全国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统一指导。国家数据局正稳步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加快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数据产权登记简单理解就是为数据这一无形资产出具“身份证明”。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建立的目的是落实数据产权制度,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统一的产权凭证,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据了解,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由可信的登记机构发放,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等进行审查,是数据权属、合规等的有力证明。“未来,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作用,还将随着数据市场化价值化方式的增加而更加多样,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推动《指引》落地实施,国家数据局重点开展3方面工作:上线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有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及时总结数据产权登记落地情况,加强试验任务积累实践经验;加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的衔接,切实打通制度落地堵点卡点,加快推进数据市场化价值化进程。(记者 王云杉)

来源:人民日报责编:靳雅茹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