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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县:县重点项目长瑞城市广场无任何手续被质疑

2018年07月26日 10:27:04

本社记者 张洋

2018年6月底,本社多次接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群众反映当地长瑞城市广场项目四期无任何手续,自2014年未建设时,便已对外出售,至今违规出售多年;就在去年,小区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已然交房入住,种种违规问题竟是无人监管……”

售楼处坦言,未取得预售许可

7月3日,记者一行前往当地核实调查。据了解,长瑞城市广场项目由河北长瑞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开发,南临公园路,北临平安路,西边为永茂大街,东边是永盛北大街,占地面积为114667.2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6125.37平方米。

在群众的带领下,来到该项目4期现场,南侧十余栋楼房似乎已经交房使用,北侧则是紧锣密鼓的施工状态。看似合规的项目背后,真如群众所讲无任何手续?

记者来到该项目售楼中心,在售楼处未看到任何公示文件。与售楼人员交流,她告诉记者:“目前4期的业主达到400户,现在房价在5800元每平米,可以先交30%首付款,去年也有交50%的和全款的,但我们预售证还没办下来,所以无法贷款。你可以放心购买,等预售证下来再和你签合同、办贷款。”

正常施工中的长瑞城市广场四期

已经有购房者入住的长瑞城市广场四期

国土局称:县重点项目,因指标紧缺,土地手续不齐全

74日,记者采访了当地国土资源局,李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李局长直言:“我负责解遗(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当时这个项目是县里支持的重点项目,但因为土地指标办不了,所以这个项目的土地手续并不完备,只有少部分办理了手续。以前的时候多是‘先生孩子,后办户口’这种情况全国也不少,导致现在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土地手续不齐全,后续规划及施工手续均是无法办理,该项目如何建成、出售、验收入住的呢?”

李局长:“土地手续都不全,后续手续自然都没有。因为是县里支持的项目,我们又能怎么办呢?只能慢慢解决。”说罢,李局长也是无奈一笑。

房管所称:未办理预售许可,2017年曾查封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房管所,魏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去年1113日,我们对他们售楼处查封过,同时我们也张贴了通告,告知购房者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产,以免受骗。但是我们不可能24小时老盯着他们,但我们也会经常巡查。”

记者:“既然查封为何现在又解封了?”

魏所长:“那个楼上还有其他企业的办公室,所以也没办法。”

记者:“房管所应如何日常监管呢?”

魏所长:“掌握证据后根据相关法律查处。”

记者:“都已经入住了,还需要什么证据呢?”

魏所长笑着说:“是,马上安排人员去查处,让他们停,不允许卖。”

领导决策,岂能凌驾法律之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办发〔20104号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经采访调查,该项目并未获得土地相关手续。既然如此,多年时间为何相关职能部门不能阻止其违建的步伐?而且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开绿灯”? 没有地就违法占用,没手续就顶风而上,这简直是对法律的无视与践踏。相关部门应对那些为了所谓的政绩敢违规开发建设的领导尽快叫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岂可听之任之,违法违纪!

发生在蠡县的这一违法事件,再次为我们基层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在全国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城镇化的今天,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依法行政?从项目开建到交房,各个环节都未尽职监管,甚至推波助澜,皆因县重点项目?个别领导的意见似乎超越了国家法律的权威!这中间开发商与政府之间是否有些不能说的秘密?对于这些问题值得每个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深思。

本社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赵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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