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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侯马房地产未建先售乱象丛生 或涉嫌非法融资?

2015年07月17日 15:42:58

本刊记者 张洋

2015年6月19日,本刊接到山西侯马市群众反映,该市时代广场第四期项目未建先售、提前开工。记者暗访了该项目售楼中心,了解到该项目还未经过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在各种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已开始销售商品房。该项目严重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涉嫌非法融资。

山西侯马市时代广场第四期项目营销中心

随后记者按该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的提示来到侯马时代广场第四期项目工地现场,一眼望去还是一片废墟,没有任何开工迹象。                   

记者再次来到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主动询问是否需要买房,是要现房还是期房,现房是该公司的1、2、3期均已交房,每平价格3800元,而期房则是4期现在还没动工。目前定价2800元,当记者问这属于未建先售,是否能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本公司是非常有实力的,不会存在资金的安全问题,这请买房者放心,在侯马房地产市场都是如此,我们是最有实力的,现在交钱是2800元,这个价格是9.9折,如果开始动工这个价位你是买不到的。”

记者还从时代广场第四期项目营销中心获悉,该项目开发商为山西临汾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马宝祥分公司负责时代广场四期。据专业人士透露,为了避免因借高利贷而导致资金压力过大,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通过未建先售这种违规行为,维系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运转,而一旦涉及资金超过一定范围,就会存在非法集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虽然制度清清楚楚,但关于“时代广场第四期项目未获证先销售”的说法,已经从该项目营销中心证实。2010年4月,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据此,侯马时代广场第四期项目未建先售的做法,显然已经超出了住建部所颁发的《通知》规定。李克强总理曾强调:“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当地监管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制止该违规售房现象,同样令人深思。

本刊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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