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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变身“红顶商局”肆意妄为遭质疑

2015年07月27日 15:47:58

系列报道之一 惊人利益链

本刊记者 张洋

近日,本刊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称:“滨州市公路管理局与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为一套人马两幅牌子的‘红顶商局’。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违法暗箱操作,又为自身企业偷税漏税提供掩饰。多年来,肆意蚕食国家资财,性质严重。”

神秘中标专业户

据资料显示,从2012年至今为止,凡是由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招标的道路施工项目,最后中标企业大都是一个名字——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

在G15长深高速滨州站至淄博界段中标公示、S239大济线埕口至无棣县城段大修工程施工中标公示等近10余份的中标公示文件中,记者看到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评审得分多数处于第一名,偶尔有个别评分略低,但总能在众多参与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中标单位。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回复称,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是该局局属国有企业,两者是两个法人单位。那么,在道路工程施工、改造、维修等工程的发标项目当中中标单位为何总是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呢?该局在回复当中却只字未提!

一位知情者说,“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招标的项目存在的是暗箱操作,所有项目早已内定,所谓的招标只是一个‘幌子’掩盖自身违法事实。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其实就是公路管理局的‘内部企业’。”

招投标乱象背后的“红顶商局”

据知情人反映,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是集招标人、评标、中标人为一体的利益集团,多数工程涉嫌围标。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滨州市公路管理局于2013年1月11日,对外公开发布“S233博临路博兴—淄博界桥涵路面工程第三合同段(小清河特大桥)施工招标招标公告”。2013年2月21日,该局公示:“小清河特大桥施工招标评标结果,由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以135189798.00元的报价中标,公示时间为2013年02月22日至2013年02月28日。”

然而,该项目实际上已于2012年12月份开工,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时间较工程中标公示截止时间,提前了近3个月。举报人刘某说,“中标企业早已内定,这种先开工后招标的行为明显违法。”

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和公路管理局有什么关系?刘某这样告诉记者:“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和滨州市公路管理局他们是一套人马,挂两个牌子。就是对内属于工程处,对外就是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而滨州市公路管理局的工程处科长韩守兵不仅作为公路管理局对外发标联系人,又担当着首席评标人之职,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身份——中标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的项目经理。”

事实果真如反映人所说吗?记者拿到几份反映人提供的证据:G15沈海高速芝罘互通立交中修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S321寿济线邹平桓台界至邹平章丘阶段改建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等3份文件里均都醒目写着“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韩守兵”。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一名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韩守兵原来是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的项目经理,后调至公路局养护科从事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再从事该公司事务。那么,为什么多份招投标文件当中韩守兵仍挂有项目经理一职呢?对此,该负责人说这个是该公司随便写的,写谁都行,我们审查内容里没有这一项。对于评标委员会的疑问,滨州市公路管理局称符合规定,未做解释。

在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所招标绝大多数项目当中,韩守兵一直属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那么韩守兵又是如何当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当地公路管理局又是如何管理呢?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的现象已多年。”举报人说,“其不仅量身定制招标公告,攒几个有资质的进行围标且相互穿通标底,按个别领导意思分包,甚至连工程材料都必须去指定地方采购。根本上来说滨州市公路管理局与施工单位是利益共同体,瓜分所得利益。”

“黑心企业”偷税漏税

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在有些同行和承包商眼中口碑不佳。据当地的同行反映,“他们除了可以在滨州市公路管理局的招标中‘一手遮天’,还经常拖欠工程尾款,偷税漏税。”

2011年至2013年,鞍山纪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纪昂公路公司)承接了由山东省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的金昌至武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工程第一合同段的部分施工工程,而在纪昂公路公司索要工程尾款时却遭遇了种种艰难。

纪昂公路公司负责人刘某对记者说:“1.8个亿的项目,一张发票也没要,他们偷税漏税该多少钱?而且在重大工程不上账不申报,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为了偷税漏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如湖南省凤大高速公路第2合同段、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XSHF-1标段等7个工程项目,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均有偷税漏税重大嫌疑。”

刘某说,“之所以滨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敢于偷税漏税,滨州市公路管理据在其中起到了掩饰和保护作用。从以往公路管理局发标的工程当中内定中标公司,再到施工单位的材料必须到指定地方购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种种怪象,瓜分利益的滨州市公路管理局理所当然的‘护自家人’,成为典型的‘红顶商局’,官场商场两得意。”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何以成为“红顶商局”?其背后又有多少鲜为人知的秘密?本刊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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