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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环快速路质量调查侧记

2018年01月12日 15:50:11

本社记者 严美娟

苏州昆山,在上海和苏州经济带动下,近年来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改革开放后深圳的飞速发展创造了“深圳速度”,如今昆山的改变也证实了“昆山速度”,昆山中环快速路就是昆山速度的重要体现。然而在这背后,却潜伏着巨大的危机。

巨额高架因小利或遭损失

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昆山中环),于2012年6月19日开工建设,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承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交发)为此投资120亿元。2014年1月,昆山中环的工程桩、承台、墩柱大部分就已完成,主线结构基本贯通。仅一年半时间,昆山中环就已大致完成。2015年4月30日通车试运营,创下全国县级市里程最长高架快速路系统记录。建成之后,从城西到城东利用中环仅需要15分钟,中环路将会分流大量穿城而过的车辆,有效缓解老城区的交通拥堵现象。然而就在这令昆山人自豪地昆山速度下,却埋伏着未知的危机。

我社接到举报称:“昆山中环快速路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在312国道锦淞路与江浦路工程段有几个高架桩的钢筋笼、钢筋骨架存在偷工减料、钢筋被偷卖,本应挂在高架桩内的钢筋笼滑钩下沉,高架桩承载能力和稳定程度严重下降等问题。”举报人自称为该路段的8号旋挖机主刘某,在当时发现问题后,“曾多次向该路段工程经理黄明伟、上海建工分管经理汤武以及工程总监张工程师汇报过,但未能引起重视。”此外,刘某也自称“遭到威胁和打击报复,为了阻止举报,还扣下了我的工程款和旋挖机”。

记者在接到此消息后,第一时间查询了相关资料。在搜索“昆山中环安全隐患”的相关报道时,记者发现在2014年7月1日时,网友honghe1212在昆山论坛发帖详细陈述过此事。

帖子发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昆山本地的网友对中环的安全隐患表示恐慌。帖子发出后第二天,昆山交发在帖子回应称,刘某与其合伙人相某存在经济纠纷,在2013年8月初反映过此事,当事已经对施工记录、施工照片和检测报告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质量问题。此次举报,将追究刘某相关责任。

当时,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和交通局质监站也回应将对涉事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后期会对结果进行公布。不过,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在昆山论坛上只公布了后续的调查进展,上述两单位均未在昆山论坛上公布完整的调查结果。

至此相信读者不免得疑惑:一项耗资逾百亿的建设工程,怎么会贪图一点偷卖钢筋的蝇头小利呢?

刘某称,“偷工减料的行为实为我的上级承包负责人蔡某的叔叔所为,蔡某平时很少到工地,大小事宜都由其叔叔负责。平时监理审查的时候,工程就照常进行。但是监理一走,天黑了之后才会从钢筋骨上偷钢筋下来。这些是我现场看到的,不光我看到了,还有其他工友也知晓情况,可以证明。”

各执一词难辨孰假

在昆山论坛上举报帖发出后不久,有人质疑了刘某说法的真实性。

质疑说法称,刘某虽是8号旋挖机主,但其本人并未参与到昆山中环建设的驾驶、施工。8号旋挖机价值360万,为刘某分期购买,每月都要进行还款。因刘某未能按时还款,故其旋挖机被销售方远程锁定。刘某汇报安全隐患问题其实是为了解决经济纠纷,在工程结束后提出来的,刘某是为了举报奖励金所以才恶意举报高架桩存在问题。刘某已于2013年8月27日已经拿到钱了,金额45万,并且将钻机转让给合伙人相某,并答应不再恶意举报。

对此质疑记者向举报人刘某求证,刘某回复称:“我是一直参与驾驶施工的,旋挖机没有进行还款是因为承包上级没有付给我工程款,所以没还款,而扣留情况是真实的。我在之前也确实反映过高架桩安全问题,在报告安全问题时被回复‘不该管的别管’,反映的问题没人理会之后便不了了之,但后来还是遭到了打击报复。”

对于经济纠纷一事,刘某承认确实存在:“我的承包上级蔡某拖欠我的工资及工程施工等各款项共约150万元,其中还包括我为农民工先行垫付的工资,至今未结清。”据刘某回忆,蔡某在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做笔录时也承认过欠他98万元。刘某补充,他确实收到过来自工程黄经理的45万元,但他坚持认为这是他个人的工程利润所得,当时与合伙人相某签订旋挖机转让协议,并承诺之后若再举报自行承担后果是形式所迫。他坦言:钻机转让给了相某,但之后相某并未负担旋挖机的分期债务,反而从工程中获利76.8万元。

记者追问,举报中环质量问题和这些经济纠纷有没有关系呢?刘某表示:“举报中环安全隐患问题和他个人的经济纠纷无关,这是两个问题,哪个先解决不重要,最好是把问题都解决掉。”

此次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要求刘某到昆山来把问题当面说清楚,此事已经报案,可以请派出所24小时安全监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不过刘某仍不放心,故未到现场。

网上质疑的说法与刘某的描述大相径庭,刘某透露说,“质疑者也是知情者,但之前说法并不是这样的,后来受到施压才改了说法。”

举报人称“遭恐吓威胁”

刘某的担心不是没有原因的。

据刘某称,他作为举报人在网上发帖后,曾多次受到威胁。“2014年7月3日,昆山市公安局民警到东海县牛山派出所,要求刘某交出证据,不然就不准离开派出所。”

2014年8月26日晚,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朱大队长到刘某家,向他送了一份《有关刘某举报问题的回复》,回复称:昆山交通局邀请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五位专家对举报人挖掘机所涉及的桩基钢筋笼实际情况进行抽检,同时进行桥梁荷载试验,验证桥梁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抽检的结果是桥梁技术状况良好,结构达到设计承载能力要求,所检测桩桩身中上部有钢筋笼 ,长度与设计钢筋笼长度基本相符。

但刘某表示:“所抽检的51根高架桩中并没有自己指证存在安全隐患的E6-4号高架桩。”

记者追问,检测之前相关单位知道哪些高架桩有问题吗?你有没有告诉过他们?刘某回忆,在他收到昆山市人民政府的“市长信箱”回复(此回复落款时间2014年12月30日)后,向昆山市政府和交通局透露过E6-4是问题桩。据此看来,抽检时昆山交通局并不知道E6-4是问题桩。

检测报告真伪存疑

记者在了解情况后曾至昆山市交通局了解情况。昆山市交通局向记者展示了刘某举报的E6-4桩底板基础下桩基长度探测报告,报告显示,根据对昆山中环E6-4桩基桩长度抽样探测和室内资料分析处理和判断,结论如下:该桩钢筋笼和桩长均满足设计要求。但是,此检测报告尾部没有落款单位,也没有具体时间。

昆山市交通局给出的解释是,因正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过高,为了节省成本就用私人关系找了上海的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不过既然已经指出问题桩所在了,为什么不出具正规的检测报告?

在之前昆山交发的回复中,调查时查看了施工记录与检测报告,据此确定了没有质量问题。但偷工减料,盗卖钢筋是偷偷摸摸的行为,应该不会在施工记录上反映出来。记者带着疑问采访昆山市交通局,昆山市交通局回复称需要官方的函件才能采访。记者又将正式采访稿函致昆山市交通局,但昆山市交通局并未回应。

记者询问刘某昆山中环除了E6-4这根高架桩外还有没有其他高架桩存在问题,刘某说“至少一根,具体的目前不方便透露”。在采访他的过程中,他反复提到不敢多说,很怕昆山市公安局来抓他。按照刘某所说,他质疑昆山交通局出示的这份质检报告的真实性。他希望昆山市交通局或质监局在他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各界监督再进行指认,这样的检测结果才是真实准确的。

不过这事仿佛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刘某因害怕打击报复不敢出场指证,而没有他的指证存在安全隐患的高架桩就无法明确检测,而刘某一旦说出问题桩且被检测出问题,所牵涉的利益方恐怕也会对其有报复行为。

要解决此事,刘某表示可以明确指出问题高架桩,但要保证他的人身安全,与此同时昆山中环的承建方应该结清他手下的农民工工资。

我们宁愿相信举报人刘某所说情况不属实,但这仅凭对原始资料的重复考察和对非问题高架桩的抽检是无法判别的,真实情况还需要昆山交通局及政府重视起来,重新将举报人带到现场,在多方监控下现场指认并检测。如果属实,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刑事处罚;若不属实,则追究举报人恶意举报引起社会恐慌的责任。毕竟昆山中环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安全的交通设施,倘若存在隐患不解决,将成为埋在昆山的一颗定时炸弹。

最新进展:权威检测报告已出  举报人仍持怀疑态度

事态曾一时陷入僵局,直到最近,昆山市交通局才向记者发来了一份《中环快速路S-1标围护桩钢筋笼长度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检测),落款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检测报告显示,测试桩号E6-4,承台顶面以下钢筋笼底部深度设计值为37.4米,实测值为37.5米,误差在0.5米内。也就是说,E6-4号高架桩在钢筋笼长度上是合乎规范的。

但是,记者将检测报告发给刘某后,他承认:“检测方法没问题,但是检测机构并没有获得我认同,另外检测的结果也不真实。”刘某称他在参与E6-4在施工过程中,目睹了蔡某“偷工减料”的过程,并解释说“举例说图纸要求35米,这35米整体滑到桩的底部,然后弄一节几米的钢筋笼来替代”,因此他认为“检测报告所检测的高架桩根本不是E6-4,而是用别的高架桩伪造的。”

不过同济检测作为同济大学全资企业,是上海市目前规模最大、检测项目最全的检测单位之一,经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国家测绘主管部门等资质认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对外检测机构,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也就是说,这份检测报告是具有权威性的。

昆山交通局在得知刘某质疑态度后表示,如果刘某对检测机构不信任的话,可以由他开具一份检测机构的名单,昆山交通局将按照刘某信任的机构再重新检测。刘某回复,“其实不用大费周折,只要将所有目击者与知情者都叫到公安局问话,真相自然明了。”

对此事件的发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戴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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