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观察

江苏睢宁县高级中学北校区一高三学生坠楼身亡 死因不详

2016年04月08日 14:39:34

本社记者 严美娟 新闻中心 赵宁

2016年3月30日晚上11点左右,江苏睢宁县高级中学北校区高三(10)班一名女学生从五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3月31日下午1点左右,本社记者接到当地群众曝料,称“睢宁县高级中学(北校区)高三(10)班一名女学生从该校五楼坠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该知情人士透露31日上午死者家长来到出事校区(睢宁县高级中学北校区)闹事,在校门口拉起了横幅,摆上了花圈,并在遇难学生所在班级哭闹,当时周围不少学生围观,据该校其他学生了解,此次坠楼的学生心理好像有问题,坠楼前行为表现较为异常。班主任让其家长把她带回家,不知道什么原因该同学下午又来到了学校,晚上就坠楼身亡了。

截至记者4月1日发稿时,睢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睢宁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对此次学生坠楼身亡事件没做任何官方信息发布。4月1日上午,《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来到了睢宁县高级中学(北校区),该校区传达室工作人告知:“目前该校上课一切正常,全校学生并没有受到此次事件而导致停课。”

随后记者要求采访该校沙兴新校长,传达室工作人员告知:“沙校长不在校区,跟相关校领导去当地派出所与此次事件遇难者家属做协商了。”记者赶到该辖区睢城派出所,该派出所民警告知记者,沙校长上午并没有来过派出所。

4月1日中午,记者赶到睢宁县教育局,就此次学生坠楼身亡事件,教育局在对学校监管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该局办公室周健主任告知记者:“教育局对这次学生坠楼事件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要求记者到睢宁县县委宣传部了解。”随后记者以短信的形式向睢宁县教育局彭燕局长及睢宁县高级中学刘培云校长发出采访信息,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得到彭燕局长和刘培云校长的回复。 

另据相关资料了解,早在2013年10月14日,该校区同样发生过一起学生坠楼身亡事件;2013年的6月5日,同属睢宁县的另一所高中菁华学校也发生过一起学生坠楼事件。令人不解的是,前后三年时间,同一所校区接连发生两次学生坠楼身亡事件。敢问睢宁县高级中学(北校区)沙兴新校长作为校领导平日里是以什么样的工作方式来管理学校,有没有吸取三年前学生坠楼身亡事件的教训?

江苏睢宁县三年时间内相继发生三起学生坠楼身亡事件,请问睢宁县教育局彭燕局长作何感想?

像此类学生坠楼的恶性事件,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进展及处理结果,如果涉及相关责任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王婧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