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严美娟 新闻中心 赵宁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樊湾村位于江苏省宿迁市主城往西大约3公里处,为城郊结合地带。近日,该村多名群众向本社记者反映,该村靠近宿邳250省道南侧的三组耕地里突然有挖机、打桩机在作业,每日噪音震耳欲聋,部分村民的房屋被震出裂缝。
记者通过现场采访发现,此处正在建设的是西楚(蔡集)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该项目没有立项批复、环评手续,也未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在建变电站公示牌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上项目
4月28日,记者对该项目进行采访了解到,西楚(蔡集)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是宿城区2016年重大项目。工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樊湾村三组,项目总投资约3650万元,占地6.4亩,投资单位是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在变电站施工现场,记者发现该项目总体占地并不只公示牌上所公式的6.4亩。据樊湾村三组的村民告知,“正在建设的变电站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就是樊湾村三组的”,三组的村民强调实际占地并不只公示牌上所公示的6.4亩,被简易围墙围起来的面积大概有20亩左右。村民李大叔告诉记者:“这里在没有建这个变电站之前一直都是三组的口粮田,后来镇政府以每亩29000元的价格从三组村民手中一次性买断,然后再高价卖给电力公司建设变电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在建变电站施工现场
“五证全无”惹众怒
在该变电站项目施工现场,记者并没有看到该项目立项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公示,该村村民向记者表示:“从今年年初到现在,这个项目相关的合法手续还正在报批中,这么长时间他们施工都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后来被我们村老百姓举报到市里相关职能部门,才责令它立即停工,现在这里停工快一个月了,昨天我们还看到市里电力局相关领导到此处视察。”
为了了解该项目的相关手续情况,记者先后来到宿迁市便民政务中心的国土局、乡建设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窗口,窗口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后告知,蔡集镇樊湾村建设西楚(蔡集)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目前为止尚未办理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并未办理过相关的环评手续。
蔡集镇樊湾村建设西楚(蔡集)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在没有完全取得国有土地证,没有办理规划部门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违法施工。
而在建变电站项目距离樊湾村居民住宅区域也就数米之远,据村民讲述,平时施工中扰民现象严重。一位大婶告诉记者,“项目只要一施工,我们每天都生活在强震的噪音中,实在是受不了了。村里好几户人家的房子都现了裂缝,就是被这每天强烈的机器打桩声给震的。而且项目距离我们住的房子也太近了,等变电站建好运行后,这么强的高压电伏对人体也会有伤害的。当初一谈起在村里新建一座变电站,我们村村民就极力抗议,大家都说建成后投产运行的变电站会产生‘电磁辐射’,容易造成人体癌变。而且,公众对输变电设施的这种恐惧似乎有增无减,为此事当时好多村民还去镇里找过相关领导反映。”那么在没有相关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这样的施工是否会对附近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影响?造成的影响又由谁来承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件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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