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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混凝土搅拌站肆意排污谁监管?

2016年09月26日 15:43:55

本社记者 孙冰有

近日,本社接到来信投诉称:“浙江省金华市品裕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将污水直排厂区外水沟,并将产生的混凝土废渣倾倒在高速公路沿线,严重的污染、破坏周边环境。”

9月19日中午,记者赶到了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的品裕建材有限公司。还未进入厂区,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工厂大门外,高速公路边的绿化带上堆满了混凝土弃渣。工程车驶过,漫天的尘土遮天蔽日。而在厂区的围墙一侧的水沟里,积满了从厂区里排出的污水,常年的排污使水沟已经淤积了厚厚的一层混凝土沉积物。记者取来PH试纸,经测试废水为PH值接近10的强碱性水。水沟的一头,一个刻意从围墙上打出来的洞口正往外排放着污水。而洞口的内侧,正是一条连接到工厂污水池的明沟。

随即,记者拨打了环保举报电话12369进行举报,并来到品裕建材办公室,请求查阅环评报告。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董事长不在厂里,环评报告都在董事长那。”

既然工厂不能提供环评材料,记者只能等环保部门前来处理。记者13时15分拨打的举报电话,但直到15时20分,才等到金华市环保局金东区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在与执法人员约好第二天早上到环保局查阅品裕建材的审批材料后,记者离开了现场。

9月20日上午9时,记者致电金东区环保分局,询问品裕建材的审批及查处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需查阅材料,稍后告诉记者。可记者一直等到11时40分,还是没有得到金东区环保分局的回复。随后记者来到了金东区委宣传部,在外宣办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来到宣传部接受记者采访。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品裕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投入生产,公司有做过环评,但是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

既然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却还在肆意排污。“作为环境执法部门,企业违法生产,是及时制止违法还是任由其继续违法、污染环境?”记者问到。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一阵沉默后,表示:“将依法处置,制止企业继续违法。”

下午3时许,记者接环保分局电话,工作人员将到品裕建材执法。等记者赶到品裕建材,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和品裕建材的负责人除了向记者介绍了一通弃渣和废水的处置方案,对“三同时”未验收就生产的违法行为却只字不提。在记者的追问下,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才表示,将督促企业及时补办。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该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为何金东区环保分局只是督促企业补办手续?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7条处理。

“27条针对的是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而品裕建材都已经正式投产近一年了,金东区环保分局如此处理,不知道是业务不精还是其他。”记者与华东督查中心沟通时,其中一名环保专家说到。

金华市品裕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金东区环保分局是如何监管?后续又是如何处理的?本刊将进一步深入调查采访。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王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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