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推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严控新上增量。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如何?能否适应当前的环保工作?
环保标准不断完善
1974年实施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是我国第一项环保标准,标志着我国环保事业起步的重要标志。2014年,我国累计发布的各类国家标准达到1714项,其中现行标准1499项;累计发布各类地方环保标准303项。目前,已经形成水、气、声、辐射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标志着环境标准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日益重视而加速发展。
环保标准法律约束力日益强化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确立了“超标即违法”原则,“十一五”期间开展了对政府环境质量目标考核;2013年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将多次、多倍超标排放列为定罪量刑条件,并在同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首次建立了强有力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机制。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对发展方式转型起到重要作用。
2013年围绕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水平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部署了一系列经济、社会、环境重大措施,引发了全国各地环境保护从观念到行动的深刻变革,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环保标准倒逼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2006年以来,我国累计发布80项排放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火电、钢铁、水泥等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008年以来发布的新标准加强了对环境敏感区的特别排放限值限制。新排放标准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相关行业污染物平均减排幅度大大增加。
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各重点领域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提升了环境门槛,从而发挥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支撑节能减排的巨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40年来,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硕果累累。但是当前环保标准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衔接环境质量、排放标准的关键法律制度缺失的问题;排放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我们要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许可或违反许可排污;抓紧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排污许可条件的设定原则、主要内容,以及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程序、方法;加大超标排放、超许可排放的整体处罚力度,明确规定违反排污许可排污须承担不小于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推进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环评、排污许可管理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依靠社会力量强化排放监督为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