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央高层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其中既有忧患意识,更有坚定意志,既彰显宗旨情怀,又体现责任担当。概括起来,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于,站在民族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用生态文明的理念,重新审视发展与保护、发展与民生、环境与健康等一系列重要关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那样,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正如李克强总理不断明确的那样,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要“双轮驱动”,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先行快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环境法应当发挥协调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发展的品格和品质。为此,我国的环境法,无论是立法还是研究,定位要准、站位要高、方法要妥、措施要实。针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法律监督和国际环境法律合作等环境法治的环节,针对法治架构、体系体例、立法模式、法律原则、主要制度、法律机制等法治要素或内容,开展梳理和提升工作。
环境法的功能小至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解决环境纠纷,大至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小的功能还是大的功能,都是在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个具有正当性事项的发展问题。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个正当性无优劣之分,制定环境法的目的就是平衡这两个正当性,使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使环境保护发挥提高发展质量的作用,使之和谐共存并相互支持。
基于中国不断发展的现实、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国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现在应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规则,由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即建立环境优先的平衡规则。
对于全国环保系统来说,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尤其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我们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向污染宣战所要汲取的强大能量。
生态文明,已经成了定位中国发展的又一重要维度。解决严峻环境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不会影响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梦想追求,不会影响这个国家对生态文明的执着探寻。对于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引下,我们正在走出迷茫,告别盲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这一改变将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