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高层声音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2020年08月12日 09:07:4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的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的说明。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因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已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是必要的、适当的。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来源:央视网
责任编辑:董淼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