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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保交楼”背后的千万元债务困局

2025年12月05日 15:45:49

记者 张洋

浙江省余姚市政府会议纪要与法院生效判决双重失效,民营企业1098万元工程款被拖欠三年;38套公告在住建局名下的房源查封后无法执行,预售资金被转移至浙江省余姚市新设立账户(即余姚市金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的账户)中。其中,“中昂·祥云府”这一重点“保交楼”项目,如今陷入“保交”与“偿债”的失衡争议,民营企业生存之路举步维艰。

记者调查发现,有38套固定房源被公告在余姚市住建局名下,设若释放一部分,完全能解决问题,可余姚市住建局却按下了暂停键。“中昂·祥云府”项目的房源,为什么会公告在住建局名下?为什么不能释放出来?一切都充满疑云。

政府协调成空文

江苏滨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滨港”)与“中昂·祥云府”项目的纠纷,可以追溯到三年前。该项目由浙江余姚市丰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余姚丰晟置业”)投资开发,一期一标段劳务工程由江苏滨港承接。然而,项目原总包单位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纽约建设”)存在配合余姚丰晟置业违法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长期停工等问题。

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下,开发商更换了总包单位,但这却导致江苏滨港与北京纽约建设的工程款项结算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解决。

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浙江省余姚市多部门联合成立了余姚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就工程款项结算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议。根据“专班”2022年的《会议纪要》,确认就原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最终结算款未支付部分,同意由余姚丰晟置业、北京纽约建设和江苏滨港签订《三方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将未支付给原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从余姚丰晟置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直接支付给江苏滨港。《三方付款协议》签订后,江苏滨港按约定完成了撤场工作,但余姚丰晟置业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证据显示,该公司仅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合计支付给江苏滨港工程款1042万余元,余款1098万余元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难执行

因多次催要无果,江苏滨港被迫于2023年10月10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余姚丰晟置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滨港付清工程款1098万余元。资料显示,判决已于2024年7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余姚丰晟置业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付清工程款,但至今分文未付。

据记者了解,“余姚专班”将该项目预售资金转移到政府新设立公司账户中,即余姚市金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的账户。最终,使得余姚丰晟置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零,法院方无法执行。

据悉,在江苏滨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38套房源不知何种原因被公告在余姚市住建局名下。然而,这些房产被查封和保全之后却无法被法院执行,成为判决执行中的又一障碍。

官方态度与回复引质疑

面对诸多疑惑,记者多次赴浙江省余姚市,拟就资金转移、房源归属、执行受阻等问题采访,却遭遇“门难进,脸难看”,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记者在市委门口等候数小时后,仅得到保安“自行联系领导”的回复。

记者回到单位后,收到来自浙江省余姚市住建局发来的一纸“对记者采访提纲的回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余姚丰晟置业、北京纽约建设、江苏滨港才签订了《三方付款协议》,在余姚专班的督促下,项目公司于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共支付给江苏滨港10423252.4元,并优先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因余姚丰晟置业及集团公司对《会议纪要》明确的6400万元结算款不再认可,坚持认为是5604万元,且以江苏滨港欠发票为由,未继续支付,经余姚专班也已多次督促,余姚丰晟置业单方面毁约不同意继续支付后续款项,因专班无强制执行力,故建议江苏滨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权益。不存在稿件所述“无法兑现”“地方政府信用”等问题。2024年1月29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就江苏滨港起诉余姚丰晟置业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24年7月5日已经判决。

二、关于“‘余姚专班’将账户内资金转移至政府控制的余姚市金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户”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为保障“祥云府”项目竣工交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项目公司自愿要求,余姚专班对“祥云府”项目采取资金共管措施,资金优先保障项目交付。

三、关于“当法院试图查封项目固定房源时,专班又以‘保交楼’为由进行干预,导致执行程序受阻”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无权干涉,不受外部势力干预。余姚专班从未干预过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余姚丰晟置业所涉案件我市相关部门均配合法院查封。

四、“在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坦言案件‘完全无法执行’,因为被执行方余姚丰晟置业名下无任何资产和资金可被执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复函件内容,江苏滨港公司认为:“政府专班作为政府临时机构,出具《会议纪要》后未督促协议履行,反而转移资金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涉嫌妨碍司法;在项目仍有可变现资产的情况下,政府专班未采取灵活处置措施,属于行政不作为,既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影响已入住业主的停车便利。”

那么,这些房源为何登记在住建局名下?既然是项目相关资产,为何不能用于清偿合法债务?江苏滨港公司称:“该项目仍有3栋楼具备预售条件及2000余个车位可售,但余姚政府专班以‘土地证抵押’等理由未批准预售,也不同意分割出售已交付房产对应的车位,即便部分车位已符合使用条件,仍要求整体完工验收后再售。而事实上,政府专班部门完全可以灵活处理,先验收其它已交付房产对应的车位并准许出售,减轻我们债权人目前的资金困难,也让已入住的居民生活便利。”

历经数月,事件处于僵持状态。记者向宁波市有关部门进行采访,而宁波市委的大门更是难进。电话接通后,宣传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称“说给领导汇报一声,请等会”,而这一等一直等到下班无人过问,电话也成了无人接听。

“保交楼”与偿债的平衡难题

在记者第一次采访过程中,浙江省余姚市住建局办公室叶主任再三强调,作为政府部门首要的是做好保交房工作。江苏滨港称:“这一说法看似合理,但当‘保交楼’政策被用作拖欠民营企业合法债权的理由时,其正当性令人质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浙江省余姚市住建局在2025年3月31日发布公示,称‘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0笔,涉及金额0万元,涉及中小企业0家’。这一公示与我们江苏滨港的实际遭遇形成鲜明对比。”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2年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抵押情形下的预售管理”,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依法加强对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建筑物被抵押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的管理。同时,浙江省也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指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然而,在浙江省余姚市的实践中,这些政策要求是否能得到充分落实?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查询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江苏滨港案件目前“停留在无法执行状态,被执行方余姚丰晟置业暂无任何资产和资金可被执行。”

截至目前,38套房源的归属与处置、转移资金的监管使用等核心问题,仍等待浙江省余姚市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当前,如何平衡“保交楼”民生工程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成为考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课题。在确保项目交付的同时,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或许是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

(版权声明:本文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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