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接到阳谷县石佛镇葛海村村民反映称,该村北侧约300亩耕地上被500多万方土方违规堆放长达6年,期间被简易改造成公园后废弃,近期又被中铁十六局以“政府协调”名义大规模开挖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此事件背后涉嫌耕地保护失守、以租代征、环境污染等多重问题,存在村民权益受损与监管缺位现象。
2025年4月15日,记者来到山东省阳谷县,对反映情况进行了采访核实。
耕地变“土山”:临时堆放6年成“历史遗留问题”
据当地村民回忆,2019年前后,当地商人刘某开发“蓝海湾”项目时,将挖出的土方临时堆放在葛海村、魏海村耕地上。所谓“临时存放”却演变成长期占用——土方堆积成高约30余米的土山,后被简单规划为公园欲开发旅游区,最终因项目搁浅荒废。村民还说,两村耕地已全部被“以租代征”,前期由刘某的企业按“双八百”(每亩每年800斤小麦和玉米市价)支付租金。2024年起镇政府将补偿降至每亩1100元现金,引发强烈不满。
“说是租赁,其实地早就不让种了。”村民魏先生透露,葛海和魏海两个村的耕地全部被出租的名义征用了,名义上手里有地,实际没有了耕种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该地块长期堆放土方行为已涉嫌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土方买卖竟有“镇政府”?
2024年5月起,中铁十六局开始大规模开挖土方,用于“东阳高速”(东阿至阳谷县)建设。记者在现场看到,5台挖土机持续作业,渣土车络绎不绝,但挖土现场未配备任何降尘设备,扬尘污染严重。
村党支部魏书记证实,土方由中铁十六局从刘某处整体购买,“这原来是个违规的公园,没有规划。要土方找十六局康姓负责人,十六局一次性从当地企业家刘某处将土山买了。”
阳谷县葛海村中铁十六局挖土运输现场
中铁十六局负责土方管理的康姓人员回复称:“如果你买土,综合折算合计是500元一车,要的话找我办就行。我们买的当地刘老板的,县里让买的,当时分管国土副县长,花了好几千万呢!”
位于葛海村中铁十六局项目部,对于买卖土方事宜,中铁十六局一位值班的李姓工作人员说了不同的意思:“我们不可能跟个人签合同(土方买卖合同),我们是跟石佛镇政府签的协议,是集团公司来办理的这个事。从去年5—6月份到现在有400多万方土已经从这里运走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阳谷县葛海村中铁十六局挖土现场
而现场车队的郭队长则透露:“这几百亩土我们用估计还不够,很快用完了。这些土方预计怎么也得花费五六千万。”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严禁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即便土方作为地上附着物,其交易也需遵循严格审批程序。
目前涉事各方均未提供合法合规的交易凭证,而记者两次探访“东阳高速土方运输联合执法站点”均无人值守,监管环节形同虚设。
补偿缩水 村民维权遇阻
租金骤降与耕地破坏双重冲击下,村民曾多次阻止挖土机作业。魏先生说,在维权过程中,一名村民被殴打住院,另一人被派出所拘留,“现在大家都敢怒不敢言”。更令村民不解的是,镇政府将“双八百”改为现金补偿时,未召开村民大会协商,“粮食价格年年涨,一年只给1100元比之前补偿少了好多钱,也没说清楚为啥降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需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而“以租代征”本质上是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多次发文严禁此类变相征地行为。
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在阳谷县石佛镇人民政府,记者就耕地违规堆放如何监管、土方交易是否合法、租金降价依据何在、扬尘污染如何处理这4个问题进行采访。
“耕地存放土方及土方交易问题我们是刚刚到这个镇工作,不知情。以后调查了解后会告诉你结果。”石佛镇党委张副书记说。租金下降是因为承包该村土地的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后来镇政府代为管理。
记者就现场取土环境污染问题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反映,阳谷环保局将问题抛给了该县交通局。该县交通局回复,环境污染属于辖区街道乡镇管理,他们不受理。石佛镇党委张副书记说:“乡镇没有执法权,倒是见到过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过工地。”
针对记者提出的耕地违规堆放如何监管、土方交易是否合法、租金降价依据何在、扬尘污染如何处理的问题,截至发稿还未收到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复。
业内专家指出,若“以租代征”属实,涉事政府部门可能面临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分;企业违规买卖土方或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最高可处交易额50%以下罚款;而扬尘污染问题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单位将面临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4月21日,葛海村土山仍在持续开挖,村民们忧虑重重:“地没了,补偿少了,以后生活怎么办?”这起历时六年的土地乱象,暴露出基层土地监管的缺位,也为如何平衡发展与民生、坚守耕地红线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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