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邢自强
2022年12月16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指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来水公司。
文号“台景管罚﹝2022﹞第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来水公司于2019年,在台怀镇杨柏峪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来水公司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9.576万元、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络信息显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区五台县五台山杨柏峪村,法定代表人为罗俊芳,经营范围为供水、管道安装、销售水暖等。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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