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邢自强
2022年12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作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均指向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文号“辽沈(大东)城罚决字﹝2022﹞第A-013号、第A-014号、第A-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2年 7月15日,在投标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2022年沈阳市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弱电1标段、2标段和3标段”过程中,与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同一项目使用了同一锁号的广联达造价软件加密锁制作预算文件,导致标书雷同性分析(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一致的情况,属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77572元、68272元和43736元,罚款共计189580元。
网络信息显示,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隶属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2号,法定代表人为卫国祥,该公司先后荣获国家银质奖、鲁班奖、部级优质工程奖和“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等诸多奖项,企业和企业领导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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