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邢自强
2022年12月1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以下简称“滦南分局”)当天先后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均指向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
文号“唐环罚(2022)14-1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唐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推送,滦南县分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高架源2期焦炉烟囱排口于2022年9月4日08:00:00数据超标,4日日均值烟尘折算值18.59mg/m,超标0.859倍;4日日均值二氧化硫折算值40.32mg/m³,超标0.344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滦南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4万元。
文号“唐环罚(2022)14-18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市指挥中心推送。滦南县分局于2022年10月28日对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涉嫌焦炉焦侧存在无组织排放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3#焦炉焦侧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滦南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
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2010年荣获《中国焦炭行业诚信品牌》荣誉称号。